于是,记者只能将此事反映给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阳光城丽景湾不具备交房条件,因为没有取得商品房验收合格证。如果开发商违规,在合同约定逾期60日内,赔偿违约金。下一步他们会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如果整改不到位,就停止网签。
房管局工作人员也联系了开发商工作人员,要求开发商工作人员尽快回到售楼部当面接受采访,然而,记者仍然没有等到工作人员的到来。
作为一家企业,三番两次说话不算数,问题就摆在眼前,为何不能拿出真诚的态度来解决问题呢?关于此事,媒体会持续报道。(综合河南广播电视台视频整理)
本文:新郑阳光城丽景湾强制交房业主拒收 房管局:不具备交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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