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从河南返回北京的火车上,张淑淑弄丢了身份证,直到当年“五一”才返乡补办,当时她刚满18岁。
今年4月4日,她在老家的父亲收到了法院传票,传票显示:
被传唤人张淑淑,因买卖合同纠纷,需要在2019年5月21日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
随着传票一起收到的还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原告律师寄来的一叠资料。其中一份《民事起诉状》显示,原告为深圳市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名被告为先高极和该公司法人张淑淑。
2017年,张淑淑名下的先高极与深圳市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下一份建筑材料买卖合同,货值180.15万元,金润公司付款后迟迟不见发货,2018年11月,金润公司将张淑淑与先高极告上法院。截至2018年11月15日,该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及利息合计195.838万元。
一份《购销合同》显示,购方为金润公司,销方为先高极。购买的地砖、墙砖、铝扣天花板、电缆合计货款180.15万元,约定付款后15天交货,销方包运输。
传票上的编号、红彤彤的印章和起诉书上一字排开的涉案金额,吓坏了张淑淑在乡务农的父母。
父亲不懂,以为女儿闯下了大祸。便把这些资料拍了照片,一股脑发给当时在北京的张淑淑。收到微信时,张淑淑“也吓得要死”。从来没有见过这阵势,请来帮忙的朋友提醒她,“可能与丢过身份证有关”。
从此她再也无法安心工作,和家人商量后,决定辞掉工作去深圳弄清楚这件事。
莫名成为公司股东、法人
公司其他成员均无法联系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为张淑淑提供了先高极的工商资料。
公司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显示,2016年4月15日,张淑淑被拟设立的先高极委任为指定代理人,负责企业设立登记事宜。有权签署人为黄明升,股东签字为张淑淑,经办人签名为张淑淑。两人签名均为数字证书签名。
本文:95后女生丢身份证3年后 名下多了家公司债务近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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