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讯: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相关单位对茶叶等食品的《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进行修订。按照食药总局的部署和安排,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负责主持修订《茶叶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及茶叶相关制品的审查细则。修订小组经过前期充分的调查研究,拟定了本审查细则的讨论稿。
9月23日,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持召开了《茶及相关制品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研讨会。来自上海、江苏、安徽、湖南、福建等地茶叶协会的代表及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大学、浙江省农业厅、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中心、杭州市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中心、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浙江茗皇天然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杭州艺福堂茶业有限公司、杭州忆江南茶业有限公司、上海茶恬园茶叶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共30余人参加会议,就《审查细则》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和讨论。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张士康院长到会致欢迎词,并参加研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郑国建主持会议,向与会专家详细介绍了茶叶及相关制品分类情况及四个《审查细则》修订情况。之后会议以分组讨论的形式举行。
各组分别讨论了茶叶、调味茶、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与会代表对条款内容提出了各自的见解和建议,经过修订小组和各专家代表的充分沟通、交流,最终对有争议部分达成了初步共识,为进一步完善《茶及相关制品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