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4月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贫困县退出应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评估司副司长杨炼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地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地方进行核查处理。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级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在贫困县退出标准上,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明确,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
截至目前,全国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片区县共831个,这些贫困县在2020年前计划将全部退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本文:贫困县“摘帽”需经过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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