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初年,明政府对包括甘肃回族在内的少数民族商业贸易采取怀柔政策,予以保护。洪武二十二年(1390年),下谕旨,特别提到回回商人在往来买卖中“如过关津渡口,不许阻滞”。明成祖曾敕驻洮州都督李达曰:“今天下太平,四海一家,各族商旅往来者,悉听其便;今陇答卫番人来洮贸易,亦听其便。”这在客观上促进了民族贸易的发展。明朝时期,为了抵御蒙古的侵扰,需要从西北输入大量的战马,实行了用茶易马的政策,《明史》中载:“番人嗜乳酪,不得茶,则困以病。故唐、宋以来,行以茶易马法,用制羌、戎,而明制尤密。”这就是说,从唐宋以来,中原人就用茶来交换藏民的马匹。所以明朝的茶马互市政策,一方面可以“固番人心”,一方面又可以“强中国”,即在政治、军事和经济等方面都得到好处。所以,明朝对茶马互市非常重视,设立了专门机构——茶马司,专门管理茶马交易,并制定了一整套严密的措施,来保证茶马互市的实施。
洪武五年(1372年),明政府在秦州设立了第一个茶马司。七年(1374年),又在河州设立了茶马司,而后又在洮州等地设立了茶马司,负责四川、汉中和湖南等地出产的茶,以交换西北各族游牧部落出产的马,主要是与藏族地区的茶马贸易。在这种情况下,“回族聚居的河州是明代茶马互市的中心地区,是西北地区茶叶的集散地和贸易中心,回族人在茶马互市中,或贩马,或贩茶,有些还成为茶马交易的世家。茶马贸易对甘肃的回族商业经济产生过深远影响,特别是对河州经济产生的影响更为明显。”
除茶马交易外,河州的粮食和畜类贸易也很发达,据明《河州志·地理志》记载,河州城内“大市,即粮货市也,五谷充积,贸易至午而散,在城中大十字街。中市,即畜类市也,六畜咸集,贸易至午而散,在城中小十字街。南关市,客店一十八座,四方商贾居焉。宁河镇,州南六十里,居民五百余家,弘治乙卯立市,每三日一聚。定羌镇,州南百二十里,居民五百余家,弘治乙卯立市,每三日一聚。”
除此而外,与河州相近的洮州,明代时商业经济也很发达。自明初沐英西征以后,把内地回回人迁到这里以后,这里的农业和商业都发展起来。《洮州厅志》记载:“旧城堡为洮州旧地,较新城为繁富,其俗重商善贾,汉回杂处,番夷往来,五方人民贸易者络绎不绝,土著以回人为多,无人不商,亦无人不农。”明朝时,这里也设有茶马司,同藏区的贸易往来十分频繁,回族人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这样,河州和洮州两个回族聚居区的茶马司和茶马贸易,遥相呼应,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不仅促进了两地的发展,也促进了甘肃经济的发展。在长期的生活中,农业和商业成为回回人的主要经济方式,从而也形成了回回人“亦农亦商”的经济特征。
本文:甘肃古城茶马司服务茶马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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