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按照三年内新增25万亩高山生态茶、形成脱贫攻坚主导性产业的总体目标,及时出台“三奖四补”奖励扶持政策,推动纳雍县高山生态茶产业发展。
一是奖励突出贡献。在茶叶生产、加工销售及品牌创建工作中贡献突出,被授予由市委、市政府组织评选的市级先进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000元;被授予省委、省政府组织的先进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00元;被授予国家级先进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是奖励品牌建设。利用纳雍茶叶区域公共品牌,新获有机茶基地认证200亩以上奖励2万元,1000亩以上奖励5万元;新获无公害、绿色食品认证面积达20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2018年后使用纳雍茶叶区域公共品牌,获得国家级名优名牌农产品或驰名商标的茶企,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名优名牌农产品或著名商标的茶企,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县外的县级以上城市开设冠名“纳雍高山生态茶”茶叶专卖店,门店面积20平方米以上,按照县统一设计方案装修,连续经营2年以上(含)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是奖励产业招商。引资建设茶园面积2000亩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经申报,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茶产业领导小组同意,给予1万元奖励;引资建设茶园面积2万亩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经申报,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茶产业领导小组同意,给予10万元奖励;引资进来的企业同等享受相关的奖补政策。
四是补助新建茶园。对新建茶园实行先建后补,种植连片达200亩以上,经茶叶主管部门验收成活率或保存率达85%以上的每亩补助2000元。其中,茶园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面积每亩补助1000元,种植后第二年起每年除草、定型修剪、施肥一次以上并分别验收合格后,每年每亩再补助500元,连补2年。
五是补助苗圃基地。鼓励企业和个人创建苗圃基地,实行订单采购育苗,对县内育苗并供应纳雍县规划区域茶叶种植的予以补助。苗圃基地达20亩以上,每亩出圃标准茶苗12万株以上(达到GB11767-2003《茶树种子与苗木》二级茶苗标准),按照600元/亩的标准分2次进行补助。
六是补助厂房设备。新建茶叶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50元/平方米的标准,1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6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茶叶企业建标准茶园300亩以上,按照不超过4%比例给予加工厂、办公用地及接待中心用地指标。企业购置茶叶加工设备的贷款,可按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进行1年贴息。
七是补助茶体验馆。建设前申报并报经县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县内自建茶文化体验馆,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按照纳雍地方特色建筑风格修建并进行精装修的,经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相关设施齐全,手续齐全合法,每平方米补助200元。
本文:纳雍县“三奖四补”做大高山生态茶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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